山丹县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山政办发〔2020〕19号)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46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6-23 16:21:31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政府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稳定全县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丹县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0〕19号)。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年第24号公告);
2.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发布的《甘肃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6年第2号公告);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张掖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0〕5号)。
三、相关政策解读
(一)明确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调控;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确定预警调控目标和预警区域
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将能繁母猪存栏量作为辅助指标,同比参考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出场价格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我县生猪采取综合调控,主要调控目标是猪粮比价处于5.5:1-8.5:1之间,辅助目标是能繁母猪月存栏量同比变化率在 -5% 至5%,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三)完善响应机制
将猪粮比价8.5:1作为预警点,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当我县猪粮比价高于8.5:1时,县发改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商调控意见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建立县级生猪储备制度,当猪粮比价低于4.5:1时,县发改局牵头会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后,根据上级下达数量向县政府提出增加冻猪肉储备收储计划。
(四)明确部门职责
《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启动响应机制开展市场调控,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丹县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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