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1-0013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6-05 11:58:3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境内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2号)和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暨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铁路沿线漂浮物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整治目标
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铁路沿线500米范围以内的建(构)筑物、彩钢瓦屋顶、塑料大棚、广告牌、防尘网、积存垃圾点、塑料薄膜等漂浮物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公跨铁及公铁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隐患,对铁路部门移交我县境内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漂浮物隐患问题,完成集中整治。
(三)整治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我县铁路运营里程143.792公里,共排查出需治理的隐患99处,根据隐患范围分别明确了牵头整治单位、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双段长”工作责任制;二是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三是营造浓厚的维护铁路运行安全氛围;四是强化追责问责。
相关链接: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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