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09:59:11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政策解读
2021年1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山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标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意义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编制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张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张财资〔2020〕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共十五条。第一条明确了《标准》起草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明确了《标准》制定后所起的作用;第五条明确了《标准》包括资产名称、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等内容;第六条明确了《标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明确单位要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数量;第八条明确单位现有超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情况;第九条明确单位因特殊办公和业务需要,新增资产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专项审批;第十条明确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对属于审批范围而未获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采购;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说明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适时更新;第十三条主要说明了财政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本《标准》的解释权;第十五条明确了本《标准》的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是附件: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从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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