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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6207250037/2021-0017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1-07-28 15:45:08 是否有效


关于《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726日印发《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为规范我县农业末级渠系供水与水费计收工作,杜绝水费计收中的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业用水户不合理负担,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形成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各灌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经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县司法局审核,上报县政府审阅印发。

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二章末级渠系水价核定。共4条,明确末级渠系水费收缴标准。第三章末级渠系水费计收。共6条,明确末级渠系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社负责收取,水管单位监督使用及末级渠系水费收取原则。第四章末级渠系水费使用和管理。共10条,明确末级渠系水费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限、最终解释权的归属。

相关链接: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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