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1-0017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7-28 15:45:08 | 是否有效 | 是 |
关于《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7月26日印发《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为规范我县农业末级渠系供水与水费计收工作,杜绝水费计收中的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业用水户不合理负担,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形成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各灌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经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县司法局审核,上报县政府审阅印发。
《山丹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二章末级渠系水价核定。共4条,明确末级渠系水费收缴标准。第三章末级渠系水费计收。共6条,明确末级渠系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社负责收取,水管单位监督使用及末级渠系水费收取原则。第四章末级渠系水费使用和管理。共10条,明确末级渠系水费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限、最终解释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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