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1-0018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7-26 10:23:37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激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印发的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发改价格〔2014〕22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精准补贴是指对使用地表水灌溉,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及马铃薯等薯类作物,推行高效节水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调整种植结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等进行的补贴。种植经济作物和使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通过实施精准补贴激励农民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达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印发的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发改价格〔2014〕2271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80号)。
三、制定《办法》的过程
县水务局经过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山丹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后发函征求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及基层水管单位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经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县司法局审核,上报县政府审阅印发。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山丹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十三条。核心内容如下:
(1)山丹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用地表水实行定额灌溉、推行高效节水技术及种植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青稞、马铃薯)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2)以现金补贴方式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所在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由水务部门代为统筹监管实施。完不成水费上缴任务的,不得享受精准补贴。
(3)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程序为: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向所在村级农民用水协会、水管单位提出申请,附农业水价调整、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票据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灌区汇总整理,提请山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4)精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购置办公用品、维修管理用房等开支。各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建立相应的补贴资金台账,接受水务、财政、审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相关链接: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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