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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丹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 的制定说明

索引号 6207250037/2023-0003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4-04 17:10:00 是否有效

关于《山丹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依据

2020年,山丹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丹县农村饮水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同年8月27日经山政办发〔2020〕75号文件公布实施,有效期两年,现已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水平,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实践,制定了《山丹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过程

《山丹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县水务局多次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意见,并根据建议意见作了修改完善,经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山丹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共七条,明确了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规划与建设程序。第三章是水源与水质,共四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对水源地保护与水质监测检测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是管理与运行,共八条,明确了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第五章是供水与用水,共五条,明确了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是维修管理基金筹集、管理及使用,共五条,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理基金筹集、管理及使用。第七章是水价核定、水费收缴,共四条,明确了水价核定、收费收缴有关事项。第八章是法律责任,共四条,明确了违反《办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九章是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限、同时废止原办法。

相关解读文件: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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