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说明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3-0026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09:45:00 | 是否有效 |
关于《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依据
2020年,山丹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同年9月1日经山政办发〔2020〕78号文件公布实施,有效期两年,现已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有效改善和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及试行成效,制定了《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的过程
《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县公安局多次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建议意见作了修改完善,经县公安局党组会议研究,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山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共五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六条,明确了《规定》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二章是生产、经营和运输安全管理,共七条,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许可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销售、运输应当依法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第三章是燃放安全管理,共六条,明确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补充细化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明确禁止和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相关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的规定。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细化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职责,相关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阻、制止和报告等工作。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业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共十二条,阐明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此之外,着重对禁燃区提供烟花爆竹服务以及非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第六章是附则,共两条,明确了《规定》的实施时间、有效期限,同时废止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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