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说明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3-0034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15:10:34 | 是否有效 |
关于《山丹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将《山丹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县餐饮业持续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餐厨垃圾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餐厨垃圾管理不规范,餐厨垃圾还处于分散处理的状态,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存在流向地下养殖场的隐患。由于餐厨垃圾具有易腐烂、含有机质等特点,容易产生不良气味,滋生蚊虫,任意丢弃无疑会对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若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将会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强流向监控、形成闭环管理,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迫切需要有更具针对性、更完善的制度进行管理。
由于我县餐厨垃圾统一收运体系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全县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与处置,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山丹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山丹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几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庆阳市西峰区、武威市凉州区、张掖市甘州区等城市县区的立法经验。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以规范当前我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为重点,共二十条,涉及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部门要协同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
二是规范餐厨垃圾收运方式。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由城管执法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是规范餐厨垃圾管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负有分类定点投放的责任和义务。餐厨垃圾的收集严格执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不得将一次性餐具、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四是建立监督执法机制。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等行为,会同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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