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山丹县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说明

索引号 6207250037/2024-0004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4-03 17:30:00 是否有效

一、必要性及依据

为推进水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和改进水资源管理方式,建立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统一预算管理机制,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逐步推行水资源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张掖市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山丹县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水资源预算适用范围、原则和指标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水电站和水源热泵取水单位除外;坚持节水与增效并重、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与强化刚性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全县取水单位的年度水资源预算总量不得超过全县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水资源预算的具体流程

1.申请。取水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水务局提出下一年度的水资源预算申请。生态取水由用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林草局加注意见后,向灌区水管单位提交预算申请,由灌区水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向县水务局提交全灌区生态用水预算申请;农业取水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预算申请,由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提交灌区水管单位,经灌区水管单位分析审核汇总后向县水务局提交全灌区年度水资源预算申请;工业取水单位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取用水情况直接向县水务局提交预算申请;公共供水保障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现有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情况和牲畜数量,直接向县水务局提交预算申请。

2.核算。县水务局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全县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取水单位的许可取水量,核算各取水单位申请水资源预算水量。

县水务局对各取水单位水资源预算水量核算完成后,向各取水单位进行反馈。农业和生态取水单位以灌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反馈,由灌区水管单位对本灌区内的水资源预算情况提出意见。

3.认定和下达。县水务局负责对各取水单位反馈意见进行认定,开展水资源预算值的复核,复核完成后编制全县水资源预算,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

4.追加及核减。各取水单位调整年度水资源预算的,提前60天向县水务局提出追加或核减预算申请,由县水务局审核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5.二次分配。通过水资源预算管理结余的水量可进行县内水权交易,完成水权交易后的各取水单位纳入水资源预算管理。

6.决算。取水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水务局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生态取水单位向灌区水管单位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经灌区水管单位审核后,由灌区水管单位统一向县水务局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农业取水单位向乡(镇)政府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由乡(镇)政府统计汇总经灌区水管单位审核后,由灌区水管单位统一向县水务局上报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生活等取水单位和公共供水保障单位直接向县水务局上报本单位本年度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

(三)水资源预算监督

明确了县审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对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四)水资源预算相关责任

对违反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相关解读文件: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水资源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