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416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0〕8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10-13 14:41:45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下同)正常供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国防紧急动员或军队急需粮油特殊情况。
按照粮食供应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县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Ⅰ级):全县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集中成批抢购成品粮,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重大(Ⅱ级):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县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较大(Ⅲ级):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一般(Ⅳ级):县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丹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商务局、农发行山丹支行、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国防紧急动员的命令、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负责判断粮食供应形势和粮食市场紧急状态,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或当地驻军部队的支援和帮助。
(5)报请县政府采取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县政府授权,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食。
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处置措施意见或建议。
(2)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及材料。
(4)向县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发改局: 负责对粮食市场流通管理,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进行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或建议; 负责对粮食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应急调运和销售;负责国防紧急动员的安排部署。
(2)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负责维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现场秩序。
(4)县财政局:负责拨付粮食应急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及成品粮储存等环节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调度,保证粮食调运所需的运输车辆。
(9)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10)县商务局: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副食品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
(11)农发行山丹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13)其他相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县发改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在大型市场、面粉厂、连锁超市、购销站、粮店设立价格监测点,定期对小麦、玉米、面粉、大米、食用油的供求情况和价格进行监测,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二)预警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收集、分析预判、现场查验和临时处置的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建立全县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意,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粮食市场信息,确定应急状态级别,提出启动相应粮食应急响应建议,经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发布预警信号,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将事件对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由县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超过Ⅲ级及以上预警标准时,由县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并立即报请市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粮食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的粮食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3.接到各乡镇紧急报告和请求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建议,经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宣传报道资料。
(二)应急响应
当出现Ⅲ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要即刻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2.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增加粮食投放量。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
4.积极筹措粮源。由县发改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
5.维持社会秩序。县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6.加强舆论导向。县委宣传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平复消费者恐慌心理。
7.动用政府储备粮。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粮源紧张时向省、市政府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粮。
8.实行价格干预。由县发改局向县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9.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实行口粮定量供应。县发改局组织实施口粮定量供应。居民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商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民政局提出城镇低保居民粮食供应办法。
10.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县发改局建议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三)指挥与协调
各成员单位在预案启动后,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应急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四)新闻报道
事件发生后,县委宣传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形成新闻通稿,供对外发布。
(五)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善后处理
(一)评估和改进
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二)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兑付和结算,对征用的物资损失,由县政府按事权责任负责给予必要的补偿。
2.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充实商品粮食库存。对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粮食库存,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指县级政策性储备粮。企业储备分为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社会责任储备是指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库存,依照法定程序动用。企业商业库存是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转化、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保持经营所需的周转库存。
政府储备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6个月销量,产销平衡区保持4.5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政府储备规模和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成品粮储备达到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确保县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县发改局要切实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按时组织完成政府下达的储备粮存储计划任务。
企业储备
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无条件满足应急保障需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当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粮食经营者的库存不能超过也不能低于《张掖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试行》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
(二)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由县发改局指定辖区内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发改局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投放市场。
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由县发改局在辖区内确定信誉较好的国有粮食企业、粮食零售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向社会公布。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必须确保其所承担粮食的运输工作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请县政府动用社会运力。
4.县发改局应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本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全县骨干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企业应急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粮食应急机构,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联络员名单,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应急时通讯畅通。
(五)培训演练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责任与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山丹县粮食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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