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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2-00200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2〕9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12-20 16:05:10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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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巩固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按照《张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抓手,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改善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目标,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常态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增强群众清洁卫生意识,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山丹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资源再利用。统筹乡镇实际,结合农村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扎实开展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2023年,全县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达到100%全覆盖,实现“一县一场、一乡(镇)一站、一村一点、一社一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张掖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省全域无垃圾无人机航拍取证反馈的垃圾点位减少50%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收运及处理设施网络布局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并稳定运行。到2025年,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省全域无垃圾无人机航拍取证反馈的垃圾点位减少80%群众主体、乡村管理、行业监督、常态运行、投入保障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全面推行,基本实现乡村保洁常态化、设施设备配套化、管理机制长效化的治理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与村庄规划或村庄用途管制规则相衔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与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项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园区办

(二)健全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交通、终端设施处置能力等因素,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配备密闭式垃圾收集斗(箱、桶),建设或配置密闭村庄垃圾收集点(站)、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成本。改建环保不达标的村庄垃圾暂存点、收集点,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山谷、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办

(三)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对运输距离过远或地处偏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村社,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工艺,加快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需求。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的单位也要强化收运体系建设,所有垃圾均进行无害化处理。相邻乡镇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中转设施可共建共享共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林草局、园区办

(四)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善日常保洁和群众义务投工投劳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好门前三包和道路、村庄保洁措施,不断拓展治理范围,确保道路两侧、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前庭后院、河塘沟渠、田间小道、林场戈壁、厂矿周边均能够纳入治理范围。定期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重点整治垃圾围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以及在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固废等污染物。建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实施消毒,及时填平并绿化,以保证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新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找到污染源头,对偷倒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办

(五)积极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试点先行、增点扩面、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行政村,启动农村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垃圾量和外运频次。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有条件的村庄基本实现源头分类减量。持续完善农业废弃物治理机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加强,废旧农膜、尾菜、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园区办

(六)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结合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原则上行政村公共区域保洁人员一般不能低于3人。要明确保洁人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保洁人员的使用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报酬。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公共区域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村庄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园区办

(七)健全长效运行管护制度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管护制度,落实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加强垃圾收集点(站)的运行管护,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液、飞灰等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制定清扫、收运、处理运行标准,明确日常各环节运行及管护责任人,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长期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园区办

(八)引导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动员群众共同谋划,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收集点(站)选址等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运行及管护效果评价机制,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好的保洁人员、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爱卫办、园区办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1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农户知晓。各乡镇要选择基础条件好、设备配置齐全的村开展垃圾分类运处、定点倾倒、习惯养成试点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做好典型示范。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各乡镇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逐年完成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12月)。各乡镇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进行自检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目标和计划,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多措并举,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全域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保洁队伍建设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运行管理及监督检查。村委会负责保洁队伍管理,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社环境卫生整治及村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工作。采用城乡环卫一体化或第三方运营模式运行,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运营企业(单位)要履行日常收运处置主体责任。

(二)靠实责任,强化落实。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村民住宅房前屋后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为责任人;村民住宅小区的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村庄内的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的垃圾,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的垃圾,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田间地头的垃圾,土地经营者为责任人;不能明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指定责任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环境卫生整洁,并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点。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在准确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依法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适度付费(投工投劳)的农村垃圾处理费用分担机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评。不断完善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考核评价,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后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相关解读材料:《山丹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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