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3-00300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23〕4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15:25: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山丹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促消费工作要求,激励广大企业主动出台促销让利措施开展促消费活动,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商贸经济繁荣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企业继续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3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企业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
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住餐企业(大个体)开展促销让利活动扩大经营规模
对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实施三年培育计划
对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当年度每家由县级财政按照《山丹县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二、第三年仍在库达标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促销让利成效明显,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每年每家由县级财政奖励1万元。
企业销售额数据的核定以企业向县统计局申报的销售额为准,每家企业每年度可从上述措施中择优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
五、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措施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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