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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9-00588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19〕12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19-11-05 17:13:5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山丹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9月25日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山丹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坚决攻克最后堡垒,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培育发展“羊菌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扶贫产业覆盖不到位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的贫困户,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努力构建以“羊菌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产业扶贫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以贫困户投资投劳为主,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五小”产业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在充分考虑劳动力和产业技术的基础上,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积极培育发展适合农户实际的“五小”产业。

(三)坚持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引导贫困户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五小”产业产品,加强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扶持对象及资金来源

2019—2020年,全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未脱贫户、已脱贫但未享受产业到户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以及新认定的建档立卡户,且连续从事“五小”产业半年以上的。在符合产业扶贫政策的基础上,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五小”产业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调查摸底。对贫困户已发展的“五小”产业,或有发展意愿、有发展基础的建档立卡户,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五小”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台账,为制定发展“五小”产业扶持政策打好基础。

(二)科学选择项目。要将发展“五小”产业纳入“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因户因人施策,科学选定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计划和扶持措施,帮助贫困户稳定发展,实现持续增收,达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目标。

(三)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好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将扶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产业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范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年最多扶持1次,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同时,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产业的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扶持。“五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可同时享受。

(四)抓好示范引导。积极发现和培育“五小”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健全完善贫困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五小”产业与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的对接。根据贫困户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定向式、订单式等方式,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同时,加强“五小”产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五)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围绕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及时提供相关产品市场信息,健全完善乡村电商服务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努力解决贫困户信息不通和产品价钱不高、销路不畅等问题,切实提高“五小”产业综合效益。

(六)营造良好环境。全力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对从事小作坊、小手工、小买卖等的贫困户,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对发展“五小”产业涉及的水电费、场地租赁费及相关税费,可结合各自实际依法给予减免或优惠。对需要申请登记的“五小”产业提供便利服务,从事食品等经营类的,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

(七)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平台,宣传我县“五小”产业发展好情况,特别是对“五小”产业发展好的乡镇和贫困户要积极宣传报道,激发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积极性,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效。

五、扶持重点及标准

(一)小庭院。利用贫困村和贫困户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不含享受过财政资金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等),发展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及种苗等(不含果树等大型乔灌木)庭院经济2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扶持100元;种植食用菌菌棒500个以上,每棒扶持5元。

(二)小家禽。利用贫困户闲置房屋、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蜜蜂等小家禽(畜)50只(箱)以上的,视其规模大小,每户扶持3000-10000元。

(三)小手工。利用贫困村已有的空闲场地或贫困户闲置房屋,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的,视其规模大小,每户扶持3000-8000元。

(四)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且各类生产经营资质齐全的,视其规模大小,每户扶持5000-10000元。

(五)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米酒等)加工,且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视其规模大小,每户扶持5000-10000元。

不在以上范围的其他小产业,只要有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经乡镇和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妇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旅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配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逐步建立以户为单元,行业部门全程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各类社会帮扶力量共同参与的帮扶体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甄别确认工作。金融、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对符合条件“五小”产业的信贷支持及投保理赔,让贫困户增收更保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发展“五小”产业的宣传,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扶持发展“五小”产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产业扶贫取得更大实效。

(四)加强督查监管。强化对发展“五小”产业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五小”产业健康发展。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五小”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


解读文件:山丹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19〕127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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