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山丹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及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9-00586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19〕13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16:58:01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33号),我县开展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已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
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山丹县农用地定级成果一览表
2.山丹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确定表
3.山丹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确定表
4.山丹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5.山丹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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