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山丹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山政办发〔2019〕13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1-09 17:05:56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山丹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印发张掖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全面做好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精神,落实政府牵头、部门实施的治超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县辖区内货车及货运源头、普通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全链条监管工作。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提高交通综合运输网络效率,促进降本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和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工作
清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货车登记和检验、营运车辆准入管理、综合性能检测和道路查纠,对执法监管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要依法进行处理。在道路检查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县交警大队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逐步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并采取(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运管所)执法人员驻点、巡查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和治超主体责任。
加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园区办、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各相关单位要派驻执法人员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实施行业监管。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二)切实加大路面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治超工作合力。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发〔2018〕27号)精神,实行报案制联合执法,确保治超联合执法力量充足,避免出现单独执法情况。县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车到就近的治超卸货场接受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称重磅单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涉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开具称重磅单和卸载单,监督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转运直至消除违法行为,对拒不消除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山丹公路段提供货物卸载场所和相关机械设备。二是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超限检测24小时检测制度,规范路警联合治超执法流程,加大对G312线、G307线、S590线、X011线和主要县、乡道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三是加强流动治超的强度和密度,提高治超工作实效。在G312线、G307线、S590线、X011线和主要县、乡道路确定流动治超站点,采用明查暗访、突查、夜查等不定时查处手段,对冲卡、堵塞交通、绕行治超站点、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交通运输环境。
(三)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工作
根据山丹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安装和并网运行情况,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精神,配合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严格落实“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超限超载的车辆劝返工作。
(四)加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一超四罚”和信息“抄告”制度,依法依规对符合处罚条件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一超四罚”并对严重超限超载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重点现场查处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货运车辆,尤其是对“百吨王”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要求。对合法经营企业予以肯定表彰,引导货运企业和司乘人员树立诚实守信经营理念。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和山丹公路段要以公路桥梁特别是普通公路上的大型以上桥梁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安全巡查和车辆通行现场监管,完善限载、限速等提示警示标志,加大三、四、五类桥梁的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工作力度。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原则上不少于2人)。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 史思进 ;联系电话: 0936-2721678)。
(二)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共同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格局。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文明廉洁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服务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工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治理期间,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936-272250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迅速做好调查核实、回复答复等工作。路面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要仔细排查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装载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紧紧围绕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的危害、治理的目的和意义、治理标准、治理措施以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加强对辖区内砂石料场、建筑施工工地、煤场、物流运输企业及过路超限货运车辆的上门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及时曝光典型非法行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关心、支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附件:山丹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山丹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 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刘开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刘保庆 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潘永鸿 县工信局副局长
石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马兴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永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胜德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永贤 县运管所所长
史思进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武多亮 山丹公路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马兴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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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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