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丹县鼓励大学毕业生 参军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2-00106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2〕11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07-27 08:49:16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山丹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山丹县鼓励大学毕业生
参军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现将《山丹县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 山丹县人民武装部
2022年7月25日
山丹县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定兵,优先选择去向。
二、乡镇事业单位前置招聘,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到乡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考试定向、后入伍留岗、待退役上岗”模式,每年安排基层招聘岗位的10%,专项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自2022年起,从我县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两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招聘数量按照不低于县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岗位的10%确定)。
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县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县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五、公安机关招录辅警及相关工作岗位时,安排20%的定向名额,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
六、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七、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
八、自2022年起全县实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毕业生3000元、专科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根据县征兵办提供的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人员名单,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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