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0-00116 | 发文字号 | 2020-12-18-2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8 11:51:09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报系山丹县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甘肃·山丹”门户网站(www.shandan.gov.cn)下载。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09年,报送县政府信息共计21条,全部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21条政务信息均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公开,全文电子化达100%。2009年通过山丹县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计11条。接待访问咨询总人数121人次,其中电话咨询67人次(主要以咨询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药监局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对于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如涉及秘密、国家保密法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也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没有利用指定机构提供评估、咨询、认证等服务违规收费,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情形;没有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收取的情形;没有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对公用事业的垄断性经营地位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的情形。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09年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自查等措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将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信息公开经办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2.我们要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明确各个方面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明确操作简便、明了的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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