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6207250010/2020-0016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2-02-15 15:25: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第一、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与信息员,并且组织信息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二、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格按要求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张贴上墙,为信息公开工作制订严格的规范。
第三、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政府信息,及时、有效、规范地公布政府信息。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经过了拟稿、审核、公开程序,所有依申请公开申请均经过了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程序。应该公开的信息保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所有公布的信息均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规范格式,以县政府门户网为信息公开平台,认真落实了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机关股室主要办事项目的办事程序及执法依据,主要活动、工作动态等都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在公开程序方面,严格把关,公开材料都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定,方能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看到,这些成绩还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公开的形式不够多,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内容的针对性上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宣传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2012年,我局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有的放矢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切实让公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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