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6207250010/2020-0014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6-03-07 09:2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山丹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7条,信息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报送相关信息56条,在本局微博发布信息113条,山丹信息刊载2条,有关新闻媒体刊载126条。主要反映我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解释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律师、公证工作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在律师、公证案件收费中,只能是按照最低收费水平,尽最大可能的降低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拓宽公开渠道。
继续加强司法行政网站规范建设,及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并采取多种方式,为社会群众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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