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4805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14 09:21:14 | 是否有效 | 是 |
2017年,山丹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环保信息门户网站、丰富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环保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一、工作基本情况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提高了全局人员对《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队、站、股各负其职,办公室综合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具体负责公开我局职能职责、环保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办理岗位、办理流程,以及现场监督执法程序、范围和环境监测等各类环境信息,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山丹县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丹县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在环保门户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两个子栏目方便信息公开。办公室、管理股、监察大队、监测站依据承办的社会服务事项、办理程序、信息特点,分别制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在环保局门户网站相应的栏目内予以公开,确保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
3.开展了部门社会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核、公示工作。依据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有关文件和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定方案”,对照纳入清理范围的10项社会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和严格的审核,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同时清进明确了每一项社会服务事项的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绘制了权力行使流程图,公开了服务事项。
4.严格保密审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批,由经办股室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和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
5.定期监督检查。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畅通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共通过环保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5条,其中环境行政处罚信息8条,各季度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费征收信息3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信息12条、“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察信息4条、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1条、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12条、马营河水质监测、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共14条。并对机构职能、环保宣传教育、环保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实施细则等动态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主要以环保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网站上专门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同时,还通过《张掖日报》、《张掖环保》、《西部山丹》、《山丹信息》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情况
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精心部署和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基础薄弱、手段单调、范围狭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够,不专业,运用新兴媒体的能力较弱,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同时加强与县信息中心和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的联系,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为我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坚强的组织保障。
山丹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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