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水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6207250017/2021-0006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1-26 14:51:48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县水务局编制完成了《山丹县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来抓,持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策解读途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务服务实效,增进公众对水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山丹作出贡献。
(一)主动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完善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优化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强化政民互动交流,更好地满足公众获取水务信息的需求。二是充分利用好新闻宣传阵地,通过媒体采访、移动新媒体等多载体多形式发布各类工作情况,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促进公众参与和互动。三是突出水务领域重点信息发布。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取水许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农村水质监测、水土保持项目设施验收等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按季度公开农村水质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2020年度通过甘肃山丹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0条,其中水务局机构职能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重大建设项目开工、完工验收公示13条,农村水质监测情况4条,注销取水许可1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1条,其他部门信息49条,在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57项,行政处罚事项1项。
(二)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山丹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建立完善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晰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规范。按时报送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和上级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高质量完成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任务。根据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的通知》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目录(试行)认真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工任务,扎实做好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水质、水压、执法信息采集系统、办事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完善、及时精准地公开,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水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策把握能力不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步骤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滞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有待深化;三是政策解读发布形式单一。
下一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们将继续深化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高质量完成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任务。二是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科学分类,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政策解读,努力为老百姓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山丹县水务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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