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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50015/2023-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3-01-17 15:32:07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山丹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丹县新城区统办1号楼612办公室;邮编:734100;联系电话:0936-272121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变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政策宣传,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按要求做好网站各项主动公开栏目更新工作,截至2022年底,县统计局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32条,信息类别主要以部门领导、机构概况、统计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督检查为主。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予以公开3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申请人已收到,并对办理结果满意。全年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山丹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山丹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的方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及时、主动公开相关内容,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负面舆情事件。

(四)平台建设。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及时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要求,及时更新网页内容。 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上传。

(五)监督保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督查,对网站出现严重错误表述、违规发布涉密信息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信息公开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上看,2022年度我局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精神要求及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统计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统计信息的数量及质量还需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对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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