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索引号 | 6207250038/2020-0010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服务中心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政务服务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0-12-31 17:16:00 | 是否有效 | 是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积极履行法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我们认为,该规范对新条例理解准确、操作性强,特别是其中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对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减少不必要行政争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现予转发,供工作中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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