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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0-0010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09:45:48 | 是否有效 | 是 |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部门信息,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部门信息公开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部门、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2)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4)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按照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3)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山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an.gov.cn/);
(2)信用甘肃(http://credit.gansu.gov.cn/);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4)微信公众号: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广播电视报纸等。
3.公开时限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与查询时间
查询地址: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403室)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我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6-2724701
传真号码:0936-2724701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403室
邮政编码:734100
2.申请方式
向我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甘肃•山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我单位发送申请资料。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申请事项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县政府统一明确后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及法规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33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7楼
邮政编码:7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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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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