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与查询时间
查询地址:山丹县财政局办公室(山丹县北大街43号)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山丹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 6207250003/2020-0012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10:25:54 | 是否有效 | 是 |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山丹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部门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栏目;
7. 事业单位法人年报;
8.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山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an.gov.cn/)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公众号(山丹财政)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与查询时间
查询地址:山丹县财政局办公室(山丹县北大街43号)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财政局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山丹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山丹县北大街43号财政局3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2721150
邮政编码:734100
电子邮箱:316554170@qq.com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山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山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县财政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和申请答复工作,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省上明确后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33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7楼
邮政编码:734100
国家各网站
甘肃省网站
张掖市网站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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