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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250005/2020-0005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1-05 08:45:46 是否有效

山丹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县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山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结合县商务局实际,编制了《山丹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山丹县商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和内设机构及职能。

(二)法规文件。由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以山丹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本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等。

(三)工作计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四)财政预决算。本单位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五)工作动态。本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示结果及基础动态信息等。

(六)年度报告。本单位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主要通过甘肃·山丹门户网站(http://www.shandan.gov.cn/zfxxgk/zfxxgkzn_5826/)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订阅号(山丹商务)、微信视频号(山丹商务)、抖音短视频(山丹商务)等方式进行公开。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及查询时间

查询地址:山丹县商务局办公室(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4层425室)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本单位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已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进行其他处理。(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山丹县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丹县商务局办公室(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4层425室)

邮政编码:734000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80

电子邮箱:shandansw@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申请方式

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数据电文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我局指定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单位指定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事由。

6.对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33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7楼

邮政编码:734100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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