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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山丹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岗位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05-25 17:14 作者:山丹县人社局
来源:新山丹

为全面做好我县2023年甘肃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现就征集2023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10日—6月20日前报县人社局(新城区统办1号楼五楼508室)审核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征集范围及条件

1.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社区、乡镇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和县域其他重点产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

2.用人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对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项目范围。

三、征集方式

有岗位需求并符合征集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申报岗位需求情况,需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简介1份(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山丹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报送附件电子版。

联 系 人:王长林   

联系电话:0936-2721324

四、扶持政策

1.省财政通过对本项目单位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对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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