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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司法局 2021-06-29 15:15:00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在全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推进教育整顿、锻造政法铁军为保证,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目标任务

以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总目标,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源头预防与应急处置、常态防控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涉稳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地毯式排查、个案化攻坚、清单式销号、长效化坚持的办法,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平安山丹、法治山丹建设,努力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影响本地区本系统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1.开展普遍排查。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落实县、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2.做好重点时段排查。在建党100周年前后1个月,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敏感节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随时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源头预防,防患于未然。

3.加强民生领域排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草山地界等矛盾纠纷,以及易引发极端事件的家庭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等,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及预防工作,避免出现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引发恶性案件。

2.重点矛盾纠纷。要把各类涉及民营企业、退役军人和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对信访积案,配合信访部门和牵头单位,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金融纠纷、旅游纠纷、环保纠纷的化解力度。

4.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协调运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

(三)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加强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人民调解案件,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提高矛盾纠纷预测预警水平。开展矛盾纠纷日报告、月总结制度,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涉黄、涉恐、涉毒等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极端事件等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并上报情况,并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疏导化解工作。同时,坚持在调解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注意纠纷化解中加强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做到防调结合。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28日开始至6月30日)。各司法所要开展地毯式的摸排,将定期摸排和随时摸排相结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梳理归类、汇总登记、建立台账。

(二)调处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要建立动态台账,对化解情况每周进行统计,对新摸排的矛盾纠纷要纳入台账管理。对一般矛盾纠纷,要有调解进展和结果,对重大矛盾纠纷要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销号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疑难复杂且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对确不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做好导入诉讼和协助起诉工作。同时,对存在隐患的,成立专班,及时掌握其动态,做好情绪安抚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认真组织开展 “回头看”,对潜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确保不留隐患。各司法所于10月20日将专项活动总结报县司法局基层股。各司法所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要在专项活动中边巩固、边总结、边提高,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作为建党10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的重点,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抓手,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狠抓排查化解。要坚持源头治理与动态管理有机结合,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碰头叠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广泛发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自觉参与到专项活动中,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三)强化检查督导。县司法局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或极端事件发生的调解组织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工作约谈。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县司法局。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一周内报县司法局基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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