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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

索引号 6207250012/2023-0006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8-03 15:21:42 是否有效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处罚事项适用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执法领域备注
1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1.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10%以内的
2.认识态度较好,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3.及时清理劝退娱乐场所超核定人员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文化市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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