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旅游者、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一份公开信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4-18 11:14:46 | 是否有效 | 是 |
尊敬的广大旅游者、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涉旅游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随着天水麻辣烫持续火爆,甘肃的旅游市场提前进入旺季。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增强文明旅游意识,提升诚信服务水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致信广大旅游者、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旅行社经营者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欺客”不“宰客”;要对旅游线路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制定规范的旅游行程计划;召开行前说明会时,要把旅游期间的安全提示作为重点内容认真细致地讲解;旅行社不得将未开发的“野景区”“黑景点”作为旅游产品组织旅游活动;出境社要重点提醒游客不进入色情、赌博场所,不参加境外非法宗教活动,不观看、私藏涉政治类、非法宗教类图书资料等。
二、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低级趣味,掺杂庸俗、低俗、恶俗的内容;不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严禁出现甩团问题现象;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
三、涉旅企业要履职尽责、诚信经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杜绝虚假宣传。着力提升涉旅服务质量,提供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降低服务品质。
四、履行辅助人应做到: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约;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及时提醒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和民族习俗,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广大旅游者要知礼守礼、文明出行,遵守公共秩序,不拥挤和争抢,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提倡低碳节约、绿色出行。坚持从我做起,注重出行旅游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驾游请提前规划路线,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合理安排行程,不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行车注意礼让,尽量避免夜间走山路,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冬季出游,避开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做好防寒保暖;不前往未开发或未正式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旅游,严防迷路被困或遇突发情况给自身带来安全风险,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避灾。
广大游客、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朋友们,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是每位旅游者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倡导文明安全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让我们共同争做文明传播者,共展文明风采、共树文明形象、共享文明环境,齐心协力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健康、绿色、和谐的旅游新风尚!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6日
国家各网站
甘肃省网站
张掖市网站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