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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8878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4-03 10:46:36 是否有效

山政办发〔2018〕44号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山丹县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贯彻实施。山政发〔2011〕99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山丹县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加强风险防范为出发点,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抗旱条例》《国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实施

1.3 分级标准

根据旱情轻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Ⅰ级)干旱

⑴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大于播种面积70%以上,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或9月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75%以上。

⑵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⑶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

⑷城市干旱:县城城区日缺水量大于正常供水量的30%以上,持续时间大于30天。

1.3.2 重大(Ⅱ级)干旱

⑴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7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0-80%,或9月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75%。

⑵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7-10%。

⑶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80%,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80%。

⑷城市干旱:县城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20-30%,持续时间20-40天。

1.3.3 较大(Ⅲ级)干旱:

⑴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40-60%。或9月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

⑵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5-7%。

⑶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以上。

⑷城市干旱:县城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10-20%,持续时间20-40天。

1.3.4 一般(Ⅳ级)干旱:

⑴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3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20-40%,或9月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0-50%。

⑵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3-5%。。

⑶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5-50%,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5-50%。

⑷城市干旱:县城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5-10%,持续时间10-30天。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干旱,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求助工作。

1.5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抗旱,服从大局,团结减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群众吃水和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采取紧急抗旱措施,努力争取我县农业生产免受旱灾威胁,减轻旱灾的损失。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丹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应急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山丹火车站、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2.2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配合新闻媒体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抗旱专项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与监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人武部: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2.3.2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抗旱防御工作。

2.3.3 县水务局: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2.3.4  县应急办:负责抗旱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工作。

2.3.5 县农委、林业局、畜牧局: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和实施工作,以及灾后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林业、畜牧等行业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救灾生产资料、饲草料的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情、畜牧业和林业灾情信息。

2.3.6 县发改委: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

2.3.7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调配抗旱应急所需要的电力、成品油等救灾物资。

2.3.8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3.9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2.3.10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济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3.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2.3.12 县建设局:负责掌握城区应急储备水源和城区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组织实施城区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城区应急供水措施。

2.3.1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2.3.14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旱期安全生产工作。

2.3.15县商务局:负责掌握抗旱物资市场供应信息,协调抗旱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2.3.16 县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2.3.17 县卫计委: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2.3.18县文广新局:负责抗旱救灾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

2.3.19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20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的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中河流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2.3.21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工作。

2.3.22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2.3.23 山丹火车站:负责抗旱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2.3.24 县电信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保障抗旱通信畅通。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也应成立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应急工作,同时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和措施。

3监测预警

3.1旱情监测

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气温、降雨、耕地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他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气象、水文预报。

3.2旱情评估

全县旱情按农业干旱、牧区干旱、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市干旱四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3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3.3.1 报告程序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掌握本行业旱情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3.3.2 报告时间

在特大干旱及重大干旱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指挥部每日上午8:00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每日上午8:30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8:30时逐级上报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一般干旱发生时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30时上报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3.4 干旱预警

3.4.1 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 干旱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与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联系。一旦旱情发生启动相应的预警预报。受旱地区必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县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乡镇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县政府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4应急响应

当发生旱情时,根据不同的干旱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应急工作。有关乡镇和抗旱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应急响应

4.1.1 Ⅰ、Ⅱ级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抗旱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各相关部门及受灾乡镇的抗旱救灾工作,工作重点是首先保证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水,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秩序,保证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杜绝一切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向市政府、市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4.1.2 Ⅰ、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搞好旱情、灾情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搞好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动态,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防办汇报。

4.1.3 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各河流上的水库、水电站所蓄水量及沿河渠道引水量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有关乡镇、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尤其是县水务局要积极组织、开采、引进、调配各种抗旱水源。

4.1.4 县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及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全县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县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4.1.5 农业应急抗旱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库水、河水、井水统一调度,禁止向井、河混灌区配供河水、全面开启机电井、泵站,扩大灌溉面积。降低灌水定额,扩大灌溉面积,科学调整灌溉比例,优先保证口粮田和高效经济作物的农田灌溉。向社会公开配水比例和配水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分水配水,避免水事纠纷发生,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采取抗旱剂拌种或液面喷湿等抗旱措施,增强作物耐旱能力;采取地膜覆盖、镇压耙耱等保墒措施,减少土壤失墒;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墒情较差的农田改种秋禾作物,减轻旱灾损失。

4.1.6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水库灌溉供水,保证生活供水;在饮水困难地区实行限时、限量、分片轮供制度,保证人畜基本用水。对缺水地区协调邻近人饮工程,向困难地区群众供水,动员困难地区群众拉水自救。全力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运水,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

4.1.7 牧区干旱应急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草原旱情,协调邻近供水工程向缺水地区牲畜供水,动员缺水地区牧民拉水自救,全力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运水,大力动员农牧民加快牲畜出栏,降低牲畜存栏数量。组织饲料供销企业及时调运饲料,保证受旱牧区饲料正常供给。

4.1.8 城市干旱应急措施:实行限时、限量、分片轮供制度,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全面开启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增加供水量。暂停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用水。

4.1.9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Ⅲ级、Ⅳ级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县抗旱防汛服务队要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 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我县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县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3 农业应急抗旱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库水、河水、井水统一调度,禁止向井、河混灌区配供河水,全面开启机电井、泵站,扩大灌溉面积。适当降低灌水定额,扩大灌溉面积。采取抗旱剂拌种或液面喷湿等抗旱措施,增强作物耐旱能力;采取地膜覆盖、镇压耙耱等保墒措施,减少土壤失墒;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墒情较差的农田改种小秋作物,减轻旱灾损失。

4.2.4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水库灌溉供水,保证生活供水;在饮水困难地区实行限时、分片轮供制度。保证人畜基本用水。对缺水地区协调邻近人饮工程,向困难地区群众供水,动员困难地区群众拉水自救。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水。

4.2.5 牧区干旱应急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草原旱情,协调邻近供水工程向缺水地区牲畜供水,动员缺水地区牧民拉水自救,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地区拉水,降低牲畜存栏数量。组织饲料供销企业及时调运饲料,保证受旱牧区饲料正常供给。

4.2.6 城市干旱应急措施:实行限时、分片轮供制度,保证群众生活基本用水。

4.2.7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5 救灾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5.1 民政和水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对特困灾区,实行送水、送粮到村、到户。

5.2 卫计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5.3 农业、林业、畜牧、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饲草、农机具等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

6 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按县和乡镇分级进行。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的支持外,县财政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要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 物资保障

工信、水务、农业、供销、发改、商务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7.3 技术保障

在发生旱灾时,县水务、农业、工信、建设、民政、卫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为旱情监测、旱灾评估、抗旱技术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并结合行业特点,及时组织工作组和基层管理单位,深入抗旱一线,准确掌握旱情信息和灾害损失,具体指导抗旱措施的有效实施。

7.4 通信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7.5 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旱灾时,以县抗旱防汛服务队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及抗旱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

8附则

8.1预案修订

由县水务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丹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

山丹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总 指 挥:宋永福 县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2723122

副总指挥:谭富华 县人武部部长

联系电话:5920131手机:18693606060

吴多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721332手机:13993646860

王开国 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2731617手机:13519066003

成  员:冯  钧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2723213手机:18093603083

赵文波 县发改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2721154手机:15095649199

王复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31090手机:13993606009

张文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31207手机:13909366038

李海军 县工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89408手机:13993696138

任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5919003手机:13993626425

       周述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5928237手机:18993625820

       刘希智 县建设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89306手机:15339765868

       吴文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11160手机:13919756958

       尹子鑫 县卫计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5950185手机:13993620536

       张京生 县农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2721136

手机:18089462369

       王  峰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2789819手机:18993636944

        王承志 县供销社主任

联系电话:2721267手机:13809366651

              王家强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联系电话:2728318手机:13830613335

       陈  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912850手机:13830665488

       王惠玲 县林业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22520手机:13830656091

       张永贤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21182手机:13909366021

       周  波 县商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2721280手机:13809366646

       赵家超 县地震局局长

联系电话:2721124手机:13519066600

              王淑珍  县气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28187手机:18993631633

              陈伟鹏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联系电话:5919237手机:18794913911

              毕  飞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联系电话:2721121手机:17709369825

              李海棠  清泉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2916978手机:13993686898

              何多生  位奇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5920412手机:13119361009

              王俊华  霍城镇人武部部长

                      联系电话:2861301手机:13993657446

              茹升东  东乐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2812325手机:15293621001

              陈多生  陈户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5920512手机:13830686218

              刘  云  大马营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5920966手机:13519066449

              张  生  李桥乡副乡长

                      联系电话:5920482手机:15193433800

              贾  龙  老军乡副乡长

                      联系电话:5920575手机:13993696667

              张  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2725715手机:18693607690

              朱进清 山丹火车站站长

联系电话:5975172手机:18193644141

王  鸿  电信山丹分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2725955手机:18993607737

       姚  堂 移动山丹分公司经理

手机:18809364516

       梁达鹏 联通山丹分公司经理

手机:1860936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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