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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2860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4-03 10:49:57 是否有效

山政办发〔2018〕45号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山丹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贯彻实施。山政发〔2011〕98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山丹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的管理,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位,调度协调高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山丹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应急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山丹火车站、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洪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储备和管理县级应急抢险物资,统筹管理防汛应急资金。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落实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做好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作。统计、报告防洪信息,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人武部: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协调组织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2.3.2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洪防御工作。

2.3.3县水务局: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以及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2.3.4  县应急办: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工作。

2.3.5 县农委、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农、林、牧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抗洪工作,掌握洪涝灾害情况,负责灾区农、林、牧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紧急防汛期协助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撤离和转移受灾群众。

2.3.6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3.7 县工信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企业进行抗洪抢险,灾后组织企业恢复生产;协调安排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电力、煤炭、成品油供应等,在防汛紧急期协调征调提供防汛抢险所需的抢险物资。

2.3.8 县公安局:负责调配警力维护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灾区社会治安和疏散灾民、打击犯罪。

2.3.9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居民的转移、安置和救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3.10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抗洪抢险资金安排筹措。

2.3.11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2.3.12 县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和排涝及基础设施建设。

2.3.1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交通设施防洪安全措施,保障交通畅通,协调组织车辆等运输工作,保障防洪应急交通运输需求。

2.3.14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3.15 县商务局:负责掌握防汛抗洪物资的市场存储信息,配合工信局、县水务局统筹征调防汛抗洪所需物资。

2.3.16 县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及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2.3.17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防汛物资征调工作。

2.3.18 县文广新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发布防洪预警信息的任务,具体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

2.3.19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为应急指挥部救援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雨情和气象预报。

2.3.20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的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中河流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2.3.21  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工作。

2.3.22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2.3.23 山丹火车站: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铁路畅通,必要时开启应急抢险通道,满足防洪应急交通运输需求。

2.3.24山丹电信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和联通山丹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现场提供通讯条件,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领导在接到防洪预警信息后必须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联系畅通。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有防洪任务的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调度指令。

3 预警标准

3.1 防汛抗洪重点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为水库、城市、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1)水库:县境内的中、小型水库;李桥水电站。

(2)城市:山丹县城。

(3)河流险段(农村河段):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重点农防河段。

(4)山洪灾害多发区:全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祁连山、龙首山、大黄山山洪沟道出山口区域的村镇等人口密集区。

3.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预警标准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水库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Ⅲ级。

Ⅰ级防洪预警: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溃坝。

Ⅱ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Ⅲ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接近水库设计标准洪水;或者小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

(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山丹河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Ⅱ级防洪预警:山丹河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山丹河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山丹河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重现期超过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10年到20年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在10年以下的洪水,为一般洪水。

(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预警。最高为Ⅱ级,最低为Ⅳ级。

Ⅱ级防洪预警: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较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4)山洪灾害预警。最高为Ⅰ级,最纸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防洪预警: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防洪预警: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Ⅳ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初级报告单位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4.2 报告程序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4.3 预警发布

(1)县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防洪预警;Ⅱ级防洪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请示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防洪预警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发布。

(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县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有关地区。

(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按照从低到高的程序分级响应。

5.1.1 Ⅳ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响应,组织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地抗洪抢险救灾。

(2)险区或灾区乡镇,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5.1.2 Ⅲ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调派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同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1.3 Ⅱ级响应

(1)当达到Ⅱ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做出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督汛情、险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调度,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密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及时向市政府、市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5.1.4 Ⅰ级响应

(1)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辖区应急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和支援。

5.2 响应措施

5.2.1 水库防汛抗洪响应措施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立即开闸泄水,严密监视水情和风浪情况,每6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

(2)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最大泄水能力泄水,每3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加密巡查。

(3)当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立即开闸泄水,组织检查分析建筑物损坏情况。

(4)当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要立即向下游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应急工作重点由抢险转向救灾。

(5)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待命。

(6)组织疏散下游风险区群众,并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5.2.2 城市防洪响应措施

(1)山丹河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乡(镇)政府所在地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时,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加固重点阶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必要时组织转移低洼区群众。

(2)山丹河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乡(镇)政府所在地河流发生大洪水时,对山丹河城防段堤防和出现险情的坝段,进行抢险加固加高,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风险区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3)山丹河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乡(镇)政府所在地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时,对山丹河城防段全面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山丹县城区及城郊洪水风险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4)山丹河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应组织县城城区及郊区乡村洪水风险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5.2.3 河流(农村河段)响应措施

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时,应全力加固加高河道堤防,保障防洪安全;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时,以易决口改道河段及村庄等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为重点,全力组织加固加高河道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低洼区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动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基本生活。

5.2.4 山洪灾害防御响应措施

(1)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立即向险区群众预警,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观察水情,适时报警,组织群众做好避险工作。同时加强上、下游村社联系,互通水情,及时抢险。

(2)当出现人员被困、死亡或失踪,或者群众房屋倒塌,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时,要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要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要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紧急情况下,需要驻军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军队成员单位协调调集。

5.3 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防洪预警的机构可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5.4 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洪灾影响范围、受灾人口进行调查,并对洪灾造成的工、农、牧业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救灾重建提供决策保障。

5.5 善后工作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依法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取土占地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6 保障措施

6.1 防汛抗洪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铁路、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责任制。

6.2 防汛安全检查

加强汛前、汛中、汛后工作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查处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6.3 水情、雨情测报

水文、气象、防汛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水情、雨情信息畅通。

6.4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按编制审批的水库防洪调度计划,严格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值班制度,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6.5 山洪易发区灾害防御

要落实乡(镇)村社防洪安全责任制,建立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等制度,组织好乡镇、村、社抢险队伍,落实群众避险等抢险救灾措施。气象、水文、防汛部门要加强暴雨、山洪预报和监测,及早预警,督促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6.6 防汛抗洪救灾准备

县水务部门要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和抢险队伍技术培训,健全联络集结机制,提高应急作战能力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备抗洪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卫生防疫部门要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抗洪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6.7 其它预案

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组织编制,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复后实施。小型水库及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2.山丹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1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一、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2.乡镇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3.县应急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4.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二、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2.乡镇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3.县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4.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三、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30分钟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四、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0分钟内报告市、县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附件2

 

山丹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总 指 挥:宋永福 县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2723122

副总指挥:谭富华 县人武部部长

联系电话:5920131手机:18693606060

吴多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721332手机:13993646860

王开国 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2731617手机:13519066003

成  员:冯  钧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2723213手机:18093603083

赵文波 县发改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2721154手机:15095649199

王复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31090手机:13993606009

张文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31207手机:13909366038

李海军 县工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89408手机:13993696138

任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5919003手机:13993626425

       

       周述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5928237手机:18993625820

       刘希智 县建设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89306手机:15339765868

       吴文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11160手机:13919756958

       尹子鑫 县卫计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5950185手机:13993620536

       张京生 县农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2721136

手机:18089462369

       王  峰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2789819手机:18993636944

        王承志 县供销社主任

联系电话:2721267手机:13809366651

              王家强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联系电话:2728318手机:13830613335

       陈  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912850手机:13830665488

       王惠玲 县林业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22520手机:13830656091

       张永贤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21182手机:13909366021

       周  波  县商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2721280手机:13809366646

       赵家超 县地震局局长

联系电话:2721124手机:13519066600

              王淑珍  县气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728187手机:18993631633

              陈伟鹏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联系电话:5919237手机:18794913911

              毕  飞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联系电话:2721121手机:17709369825

              李海棠  清泉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2916978手机:13993686898

              何多生  位奇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5920412手机:13119361009

              王俊华  霍城镇人武部部长

                      联系电话:2861301手机:13993657446

              茹升东  东乐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2812325手机:15293621001

              陈多生  陈户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5920512手机:13830686218

              刘  云  大马营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5920966手机:13519066449

              张  生  李桥乡副乡长

                      联系电话:5920482手机:15193433800

              贾  龙  老军乡副乡长

                      联系电话:5920575手机:13993696667

              张  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2725715手机:18693607690

              朱进清 山丹火车站站长

联系电话:5975172手机:18193644141

王  鸿  电信山丹分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2725955手机:18993607737

       姚  堂 移动山丹分公司经理

手机:18809364516

       梁达鹏 联通山丹分公司经理

手机:1860936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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