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6901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6-25 10:05:23 | 是否有效 | 是 |
山政发〔2018〕89号
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山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山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双创大厦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分级标准
火灾事故按照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中央商务写字楼、文化旅游创意中心、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本着统一领导、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应急办、消防大队、电信公司及本预案所涉及的集中办公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任务分工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预案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散、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调动相关警种和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救助和事故善后、抚恤工作;指导开展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进行遗物清点、保管和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火灾事故处置价值评估和事故损失核查工作,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相关依据。
县建设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消火栓自来水管增压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安全通行。
县卫计委: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
县安监局:火灾事故发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消防部门要求和标准,配置配齐消防器材,定期与县消防部门做好消火栓等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火灾后,率先指挥安保人员关停电梯等设备,开启所有应急逃生通道,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县应急办: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及时准确向上报送信息;负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工作专家组。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天气情况;指导应急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电信部门:负责火灾救援过程中通讯通畅工作,确保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正常运行;确定专人或者兼职人员做好安全管理;火灾发生后,有序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疏散撤离及重要资料的挽救等工作。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定期组织专家组对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发生火灾后,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 应急处置
3.1.1 信息报告
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全面、准确报告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办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信息,同时将指挥部领导关于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火灾发生地,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1.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部门单位内部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先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协同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1.3 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县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当火灾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当火灾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逐级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3.1.4 扩大应急
当发生Ⅰ级、Ⅱ级火灾事故,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消防部门向上级机关请求增援,需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调动。
3.2 事后处置
3.2.1 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火灾后的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3.2.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消防部门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对火灾事故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工作。
3.2.3 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同意后发布,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部队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办公楼各部门单位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等消防组织,发挥各单位在火灾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业务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4.2 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期间的财力和物资保障;负责火灾应急事故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负责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5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文广新局、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和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委宣传部和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火灾事故通俗读本。
5.3 责任与奖惩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丹县机关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
附件
山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消防安全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宋永福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孟文斌 县公安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吴多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德进 县委办副主任、保密局(办)局长(主任)
马 林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盛积智 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 生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会副主任
王延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振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维林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毛青豹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毛新萍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何 跃 县督查考核局局长
周多星 县委农办主任
何 润 县编办主任
张永福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姜有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刘希献 县总工会主席
周文慧 县妇联主席
马良德 团县委书记
徐铸德 县科协主席
冯金山 县发改委主任
周 平 县财政局局长
陈华国 县人社局局长
张志斌 县统计局局长
杜万善 县审计局局长
赵志勇 县建设局局长
李 伟 县环保局局长
周文龙 县民政局局长
王新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开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世全 县安监局局长
姜洪荣 县教体局局长
杨玉珍 县文广新局局长
刘伯亮 县卫计委主任
王兴凌 县工信局局长
姚多祥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陈 波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任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承志 县供销社主任
杨 青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谭多相 县林业局局长
张 斌 县农机局局长
周 波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梁积辉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曹植发 县粮食局局长
赵家超 县地震局局长
张成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陈永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徐明海 县信息办主任
杨争山 县史志办主任
李 晔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冯 钧 县应急办副主任
高希策 张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分中心主任
邹世文 县政府总督学、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朱永泰 县双创办副主任
刘保庆 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谦玺 艾黎纪念馆办公室主任
郭海林 培黎国际职业学院筹建处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忠 县气象局局长
王 虎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陈伟鹏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 鸿 中国电信山丹分公司经理
姚 堂 中国移动山丹分公司经理
梁达鹏 中国联通山丹分公司经理
杨朝霞 财产保险山丹分公司经理
鲁志刚 人寿保险山丹分公司经理
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张成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今后若因人事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国家各网站
甘肃省网站
张掖市网站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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