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流程图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8481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09 15:26:35 | 是否有效 | 是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颁发工作流程图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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