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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 协调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41/2022-0007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10-14 10:57:14 是否有效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

协调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州、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国家要求,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编制了《甘肃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顾文科  

附件:《甘肃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7

附件

甘肃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

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

为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维护灾区抢险救援秩序,统筹灾区应急力量资源,提升抢险救援效率,依据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急厅函〔2021〕317号),结合我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实际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实战、实用、实效”标准和“四个有利于”要求,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构建我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力量发展建设,逐步规范社会力量应急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独特优势,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目标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上下协同、规范运行原则,省、市、县三级努力实现“四有”目标。即:有协调组织,牵头部门明确,组成单位合理,工作人员具体;有工作场所,能够提供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等必要条件;有支撑系统,依托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建设满足现场协调机制开展工作和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执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的运行终端;有保障条件,为参加现场协调机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装备等保障。

三、工作机构

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成立机制建设工作机构,确定人员负责沟通联络和日常工作。

  长:洪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副组长: 樊  斌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

  员:刘太向  省文明办三处副处长

李建民  省民政厅慈善处一级调研员

罗中民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朱玉庆  省卫生健康委三级调研员

    团省委统战与社会联络部副部长

庞成思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副处长

顾文科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一级调研员

陈如金  省应急管理厅监测减灾处二级调研员

邢建成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处副处长

闫新山  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四级调研员

杨生祥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一级主任科员

周博超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干部

苏建军  甘肃蓝天救援队培训中心主任

王喜宏  甘肃方舟救援支援服务队副指挥长

    甘肃厚天灾害救援中心分队副队长

    甘肃天健综合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甘肃苍穹无人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协调人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顾文科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相关处室予以配合。

各市州、兰州新区参照省级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机构,协调指导本级及所辖县区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机构。

四、主要任务

省、市(州)现场协调机制在日常和重特大灾害发生后,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负责建章立制、机制运行和培训演练工作。

(二)组建完善机制运行团队,使用和参与维护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

(三)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通过平台发布社会力量参加救援的需求信息;负责掌握和处理进入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的相关信息。

(四)为前往灾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进入灾区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报备统计。

(五)统筹协调灾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和生活等保障。

(六)及时统计、汇总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任务情况。

(七)组织灾区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撤离。

(八)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补偿。

五、机制运行

(一)运行程序

1.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按照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行动决策部署,启动各层级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协调机制。

2.通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发布事故灾害灾情、救援需要等信息,公布现场协调机制联系方式。

3.实时评估过滤、汇总统计社会应急力量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

4.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社会应急力量做好救援准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赶赴事发地域。

5.指挥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6.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行动需求,酌情做好社会应急力量补充或撤离工作。

(二)组别划分

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保障三个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协调工作。

综合组:负责灾情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接收、核实、报送救援需求信息;组织工作会议,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管理文档资料,对外宣传报道,统计汇总救援信息及后期应急救援力量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组长:陈如金

成员:周博超、刘太向、吕玮、杨生祥、蔡军、

协调组:负责日常协调机制的推动应用,组织协调机制的培训演练,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任务统筹,社会应急力量报备登记,掌握灾情信息,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撤离灾区,统计汇总救援信息等。

组长:顾文科

成员:闫新山、李建民、朱玉庆、苏建军、王喜宏

保障组: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其他有关力量,为社会应急力量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装备、物资、油料和食宿等保障;负责应急救援力量协调机制软硬件设备及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组长:邢建成

成员:罗中民、庞成思、汪多、万骏

(三)职责分工

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日常工作重点负责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工作运行、制度规范、系统管理,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编制应急预案、行动方案、组织培训演练和系统注册、信息录入、管理维护等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省现场协调机制全面工作;召集省现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络人,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对接加入省级重特大事故灾害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省文明办在省现场协调机制领导下,负责宣传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宣传树立抢险救援行动中涌现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弘扬志愿文化;根据救灾现场需要,完成省现场协调机制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团省委在省现场协调机制领导下,负责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组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攻坚任务;依托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社会募捐,并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分配发放工作;依托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和现场引导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宣传引导和青年典型的选树工作;根据救灾现场需要,完成省现场协调机制安排的其他任务。

省民政厅在省现场协调机制领导下,依据赈灾和社会力量注册登记职能负责为前往灾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咨询服务;协调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报送参与救灾的可供资源;负责统计社会应急力量救援灾情信息和救灾资源链接,实现救灾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救灾现场需要,完成省协调机制安排的其他任务。

省交通运输厅在省现场协调机制领导下,负责被调用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到达灾区和返回的通行保障;根据救灾现场需要,完成省现场协调机制安排的其他任务。

省卫生健康委在省现场协调机制领导下,负责根据现场伤员抢救、医疗保障、卫生防疫等需求,提出协助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医疗救护工作意见建议;负责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省红十字会在省现场协调机制领导下,负责现场国内外组织和个的社会捐赠款项、物资、装备、器材的接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做好分配发放工作;协调红十字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根据救灾现场需要,完成省现场协调机制安排的其他任务。

六、建设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2、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南(规范);

3、建立健全现场协调机制运行、管理、联络、保障、会议、通报、奖励、总结评估等工作制度;

4、制定出台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补偿办法。

(二)平台维护使用

依托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满足本级现场协调机制运行的设备,组织平台系统末端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将要构建的“灾情信息、我要求救、我要救援”功能模块的使用推广,并将平台系统与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对接。

七、工作步骤

省市县社会力量现场协调机制建设统筹部署,协调联动、同步推进,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参照省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建设方案,抓好推进落实。

(一)部署机制建设任务(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研究制定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细化方案落实措施,召开会议部署建立现场协调机制工作任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建立现场协调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完成省、市(州)现场协调机制筹备工作,明确参加机制单位和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运行保障条件,组织机制运行管理。(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完善平台系统功能(2022年底)。依托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对接,组织上线运行。(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组织系统培训演练(2023年起)。组织省、市(州)现场协调机制人员,以及部分信息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培训演练,熟悉系统功能,磨合运行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报道。(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作用,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同参与、融合建设的工作格局。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同步开展本级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务实高效抓好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接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所需经费计划列入省厅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解决;涉及市县相关费用支出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自行保障。

(三)确保建设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紧密结合本地区事故特点和灾害风险,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科学搭建省、市(州)现场协调机制架构,做到定人、定位、定责,并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充实调整。进一步优化拓展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功能,整合现有内容,理顺运行流程,落实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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