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醒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4-0014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10:30:00 | 是否有效 |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我县已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近期发生多起森林草原火灾,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现作如下提示。
一、坚持举一反三,压紧责任链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消除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偶发”的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山丹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坚持以林长制带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特别是织密织紧巡防巡查网络,加强村(居)集体林等薄弱环节监管,坚决堵塞监管盲区和管理漏洞。
二、强化预警研判,突出源头管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预警研判,加强火情监测,严格火源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置。要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增强公众防火意识。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用最严格的措施把人管住、把火管死。
三、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工作协同,特别是在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以及信息衔接上要形成合力。专业、半专业队伍要枕戈待旦、严阵以待,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一旦接到火情,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兵力,第一时间上足救援装备,第一时间把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贻误战机,小火烧成大火,小灾酿成大灾。
四、严格信息报送,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现象。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务必坚持“有火必报”原则,第一时间如实、规范上报火情信息。对迟报、瞒报的单位,县森防指将一律予以通报。对因迟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山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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