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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2019年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19/2020-00038 发文字号 山危改领〔2019〕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12-11 10:38:02 是否有效

山丹县2019年农村新增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全面完成全县遗漏和动态出现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重点围绕安全住房保障要求,以消除农村居住房屋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原址重建和村民自建为主,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深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及一般农户新增危房“清零”行动,为全面完成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农村住房监督核查,积极开展因发生火灾、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及部分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等原因而新出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复查工作,实行危房改造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改造新出现的农村危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对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户居住危房进行全面改造,全面完成我县2019年农村新增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法

1.改造方式。鼓励C级危房原则上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甘建村〔2016〕180号)进行加固改造,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要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通过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农户根据自身情况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以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的须拆除原有危房。

2.改造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申、评、核、批”的程序进行,即农户申请、村社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各乡镇要全程参与民主评议和入户审核工作,并签字背书确认;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及时在村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批准的改造对象签订改造协议,协议要明确改造方式、改造规模、改造质量标准和改造时限等内容。  

3.改造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有条件的农户要在危房改造时配建卫生厕所。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4.改造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

四、资金补助

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其中,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拆除重建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农户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对采取加固维修改造的农户房屋,户均补助0.5万元。补助资金通过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相关部门的扶贫、危改、救济、助残等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予以解决。所有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

五、实施步骤

1.核查确认阶段(6月6日—7月15日)。全县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县住建局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排查认定工作组,会同各乡镇、村委会,按照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提供的农村“四类”人员《花名册》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逐户排查鉴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主要居住用房,区分住房等级,核实住房安全等级认定表。各乡镇按照危房改造核查时间,对辖县内全部农户住房进行详细核查,并认真填报《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行动摸底调查表》,由县住建局住房安全排查认定工作组进行核查确定,确实难以认定的疑似危房,委托专业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2.审核审批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公示,将确定改造的农户花名册及改造方案按时限要求报县住建局审批;对审核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3.组织实施阶段(7月15日—9月15日)。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要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实时反映改造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档案台账建立等情况,县住建局要不定期派技术人员为农户进行建房指导,及时答复农户建房咨询等相关事宜,通过审批列入2019年改造任务的C 级危房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4.竣工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危房屋改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首先对危房改造户房屋进行自查验收,再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透明公正、程序严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的工作要求,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全面靠实责任。各乡镇及县住建局要按时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核查工作,明确改造对象、建立档案信息,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各乡镇要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或改造协议,明确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县住建局要切实加强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场指导,督促指导各乡镇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3.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采取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县住建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停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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