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4-0023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10:55:05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积极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甘政办发〔2021〕79号),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6-2724701、0936-2916538邮箱:sdspypjgj@163.com
信函举报:山丹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邮政编码:734100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甘政办发〔2021〕79号)办理。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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