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各网站
甘肃省网站
张掖市网站
其他链接
索引号: 6207250012/2021-0007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文体广旅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5-06-25 08:50:00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1-0007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旅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08: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山丹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山丹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文艺展演、体育赛事和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体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全域旅游和文化旅游体育医养融合发展。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体育设施,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及业余训练工作。
(九)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安全播出监督管理,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整理、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境内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完善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调交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复核工作。培育、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行社备案、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协调旅游交通供应和调运工作。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行业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文化市场相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双拥、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查考核、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文体艺术宣传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协调公共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产业、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策划、拟定全县重大文旅节会活动,协调、组织、宣传全县重大文艺展演、体育赛事和文旅节会活动;负责本行业产业资源、文旅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及信息工作。承担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和交流、展览、研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社会文物;推荐、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和项目;承担全县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和文博队伍建设;指导推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三)资源规划股。承担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负责产业资源评估、分析、项目谋划储备、实施监管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设计;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复核工作;培育、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协调旅游交通供应的调运工作;指导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
(四)行业监管股。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行业教育培训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假日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节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负责旅行社备案、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安全播出的监管;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
第七条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八条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山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山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山丹县北大路原培黎学校院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2728318
负责人:张春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