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退役军人事务

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6207250072/2020-0000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9-16 17:31:15 是否有效

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具体措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退役军人方面的能力建设。

1.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县退役军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法制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发放各类优抚资金,指导做好支持军队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并落实管理维护政策,承担全县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县委编办核定单位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4.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9.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大部分资金均是由民政局年初做预算后将指标资金调剂至我单位,每年优抚对象人员动态调整,每年发放标准上调。

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4.1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度预算支出合计974.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9.19万元,增长72%,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大部分资金均是由民政局年初做预算后将指标资金调剂至我单位,每年优抚对象人员动态调整,每年发放标准上调。

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4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0.3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4.1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1,7-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55.8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5.08万元,增长98.66%,增长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成立于2019年3月,人员尚未到位,工资关系仍隶属其他单位,经费由现到位人数计算。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74.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9.19万元,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大部分资金均是由民政局年初做预算后将指标资金调剂至我单位,每年优抚对象人员动态调整,每年发放标准上调。

项目共计9个,其中:2020年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项目,主要是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资金;八一、春节期间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驻丹部队经费、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项目,主要是八一、春节优抚对象慰问和双拥模范县创建资金;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主要是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职工资金;马场对越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主要是19名马场对越参战人员每月生活补助资金;随军家属生活补助,主要是随军未就业家属每月生活补助资金;退役士兵安置-进藏兵补助,主要是对2019年度进藏兵一次性生活补助;优抚对象2020年医疗保障经费,主要为1-6级伤残军人每月缴纳医疗补助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2020年,共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5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52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大部分资金均是由民政局年初做预算后将指标资金调剂至我单位,每年优抚对象人员动态调整,每年发放标准上调。

(四)非税收入

本单位非税收入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我单位采取诸多措施,抓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推行厉行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费1万元,其中:办公费0.4万元、印刷费0.03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差旅费0.25万元、培训费费0.0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1台,价值5.57万元,家具35套(件),价值4.43万元。

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72万元,主要包括:电子屏0.4万元、服务大厅柜台0.8万元、档案柜0.89元、家具类(凳子、桌子、椅子)0.88万元,电脑2台2万元、碎纸机0.1万元、打印机1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共计0.6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2020年4个项目预算纳入绩效管理,对此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县财政局初步审核后予以通过,在2020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局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并从严做好绩效目标的执行;待2020年预算执行完毕后,我局将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表及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