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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 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72/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10:57:10 | 是否有效 | 是 |
7月1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正式印发了《甘肃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国家层面《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伤残抚恤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厅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共10章,48条,主要包括适用对象、残疾等级评定范围和条件、残疾等级评定申请、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残疾等级医学鉴定、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抚恤金发放、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内容。
三、《实施细则》细化和完善了那些内容?
《实施细则》进一步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更具操作性,让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更加规范、明晰和完善,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伤残评定的程序。对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的概念、具备条件、如何申请、所需材料、审核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让办理评残的申请人和工作人员对整个评残程序更加清晰和明了。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伤残评定办理时限。对伤残办理时限进行了优化,缩短了工作时限,提升了工作效率。各级伤残证件换发、补发以及更新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市县级办理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残疾情况医学鉴定的情形及程序。为保证优待抚恤和评残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增加了残疾情况医学鉴定,明确了各级指定的医疗卫生鉴定机构的责任、办理时限以及体检费用,并对申请1-6级、7-10级伤残人员和调整伤残等级以及因精神病致残调整等级和涉核人员(职业病)的复核进行了明确,对因精神病致残调整等级和涉核人员(职业病)的体检指定了专门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是进一步对附件表格进行了补充完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共有六个附件,考虑到省级对部分人员伤残情形的复核,增加了一个附件《省级评残(调整等级)复核表》,确保了省级复核工作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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