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甘肃省山丹县寺沟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材料供应及运输(材料第2标段)二次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山丹县栋盛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甘肃省山丹县寺沟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材料供应及运输(材料第2标段)二次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因你公司项目建设需申请在老军乡设立甘肃省山丹县寺沟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材料供应及运输(材料第2标段)二次项目堆料场。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规定,经我局2025年2月12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老军乡使用临时土地设立该项目用地堆料场1处,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临时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采矿用地,用地总面积1935.7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均以宗地图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务会议精神,以上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1935.7平方米(2.9亩),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7873.5元(大写:柒仟捌佰柒拾叁元伍角),使用期限为半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根据《甘肃省山丹县寺沟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材料供应及运输(材料第2标段)二次项目临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5624元(大写:伍仟陆佰贰拾肆元整),土地复垦保证金已足额存入到你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前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