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山市监〔2022〕4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10:27:41 | 是否有效 | 是 |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消除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有效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高设备定检率,切实消除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未经检验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及电梯无维保使用等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核查梳理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和定期检验情况,分类建立设备排查治理台账,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提出检验申请,落实定期检验制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未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专项摸排整治,发现未登记、未检验使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特种设备监察股加强监管平台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对照核查梳理情况,及时清理冗余数据,补充完善缺失信息,确保监管平台数据真实、准确,为实现精准监管提供可靠依据,积极做好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和推广运用,督促指导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实时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与检验机构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协调沟通,依托监管平台加强隐患设备筛查分析、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努力提升设备定期检验率,有效降低设备隐患率。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建立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设备要进行标注和重点核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工作质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于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无维保使用等行为,该限期整改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该予以处罚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重大违法案件以及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及时提请挂牌督办,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隐患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依法封停,尽快实现并持续保持监管平台隐患设备清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失信约束和法律惩戒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服务住宅电梯。对住宅领域在用电梯,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警,严厉查处无维保使用的电梯,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年度自行检查和配合检验工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按照检验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使用、维保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在接受复检申请后,及时予以复检;对住宅电梯现场执法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积极做好安全监管和相关单位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方积极整改,保障安全出行。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前):全面启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工作,依据排查整治方案,对排查整治任务进行具体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
(二)排查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组织全面的梳理排查整治,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期间,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每月20日前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特设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建立提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的长效工作机制。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于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报特设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切实做好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问题闭环管控,确保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化解、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前存在重大风险,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依法予以查封、责令停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形成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同时,要统筹各方监管力量,做好信息共享、部门联动、信用监管、执法检查与联合惩戒,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共治格局,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坚持边开展专项整治边总结提炼经验,不断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检验超期预警、催检报检、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流程,形成提升特种设备检验率的长效工作机制。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不断积累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推动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电梯安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得到切实保障,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提升电梯使用管理质量
1.扎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使用、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部署要求和制造单位的技术方案,确保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以及松闸顶杆更换任务落实,并按时上报《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汇总表》。
2.开展重点场所电梯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质量。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依据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加强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电梯定期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
3.强化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维保工作质量。加强维保工作质量的检查,重点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维保工作,维保的项目是否达到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必要时要对维保现场进行抽查,避免维保单位虚假维保和维保走过场,特别要对发生困人次数较多的电梯,要倒查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断督促维保单位规范作业行为,提高维保工作质量。加强非注册地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非注册地维保单位在本地区设立办事场所、配置本单位持证作业人员和必备的设备、工具与检测仪器,认真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职责,特别要保证满足“能够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的要求。
(二)强化信息技术赋能,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
1.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群众乘梯无忧。及时将本辖区在用乘客电梯纳入应急处置平台,持续扩大平台覆盖面,力争2022年底前应急处置平台进入率达到99%以上。督促维保单位及时更新应急处置平台上的维保人员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响应及时,保障困梯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平台的救援兜底作用。
2.加强电梯相关数据分析,提升安全监管有效性。充分利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加强对本辖区电梯安全状况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高本辖区在用电梯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电梯档案信息完整率、维保合同有效率、刷卡维保率,按期维保率。
3.积极推动智慧监管,逐步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主体责任,厘清安全监管边界,强化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
(三)加强技能提升培训,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
1.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召开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集体约谈会,落实电梯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遏制维保市场乱象,减少电梯举报投诉数量,降低电梯故障率、困人率。
2.积极组织维保单位人员参加第二届全市电梯维保人员培训班和维保技能大赛,通过比赛营造电梯维保行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县维保人员整体水平,提炼总结电梯维保质量提升工作经验。
(四)规范电梯安全标识,提升电梯使用满意度
1.规范电梯使用登记。对全县《电梯使用标志》“登记机构”非“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梯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对全县《电梯使用标志》开展排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
2.规范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组织辖区电梯使用单位按样板要求的统一内容、尺寸制作“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按法律法规要求置于电梯轿厢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清除电梯轿厢内与电梯运行无关设施物品。通过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正常投入使用的电梯轿厢内保护板进行拆除;对在用电梯轿厢内的小广告、乱涂乱画进行清理以及“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进行拆除和清理;对存在潜在火灾风险隐患、会造成电磁信号干扰导致电梯运行故障以及其它影响电梯质量安全的隐患设施进行清理和拆除。
(五)推动改革落实见效,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推进按需维保改革,引导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推行电梯维护保养格式合同范本,引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维保质量指标为考量基准,确定双方维保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主动公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周期、质量目标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等,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优质优价的维保市场,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水平提升。
(六)健全多方联动机制,提升电梯安全共治合力。
1.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和培育电梯安全运营管理新模式。研究完善电梯保险新模式,探索开展“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创新模式的试点应用和推广,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预防、使用管理中的更大作用。探索构建长周期电梯使用管理模式,大力培育具有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主体。
2.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联合相关部门,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秋季开学等时段,集中开展电梯安全教育,普及少年儿童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筹划准备阶段(2022年4月6日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依据本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阶段(2022年4月5日—9月)。按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水平,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三)重点评估、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0月—11月)。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集中攻坚、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四)总结提炼、完善机制阶段(2022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探索以制度形式固化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将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列入本年度重要民生事项,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广泛动员电梯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合理安排进度,明确各相关方责任,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反映行动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涉及电梯的舆情,及时研判处置,避免引起负面舆情事件。
(四)加强协调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特设股。
“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黑气瓶”整治,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燃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巩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翻新“黑气瓶”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成果,推动燃气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气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运用充装信息平台对本单位在用气瓶进行有效管理,实现手机扫描查询登记、检验、充装等信息的功能。充装信息平台还应当具备联锁控枪功能,对扫描二维码后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系统应自动识别并拒绝充装,从技术的角度有效防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行为的发生,坚决扫除违法违规充装气瓶的死角盲区。对未建立充装信息平台或平台不具备上述功能的充装单位,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收回充装许可。
充装单位新购置的气瓶封头上应凹印有本充装单位的标志,严禁购置和充装翻新“黑气瓶”。对发现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应当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切割、压扁或爆破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气瓶使用功能,及时在相应信息平台上更新去功能化的气瓶数据信息和状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证附表《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严禁存放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
对于安全评估合格的燃气气瓶,负责评估的检验机构或充装单位应逐只将评估结果上传到相应信息平台,否则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二)进一步严把使用登记关
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通过扫描相应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登录制造单位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公示网站,对充装(使用)单位提供的气瓶资料进行查询核实,并对气瓶封头上是否凹印充装单位标识进行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发现充装(使用)单位购买、充装翻新“黑气瓶”,责令充装单位立即实施去功能化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积极推动气瓶保险试点
鼓励充装单位购买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通过扫描气瓶瓶体上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在线查询气瓶登记、充装、检验、保险情况等内容。
三、整治方式
(一)自查自纠。2022年4月–6月,气瓶充装单位依据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二)监督检查。2022年7月–10月,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及相关股室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办。2022年1月–10月,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及相关股室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黑气瓶”新案件的查办工作。
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三中队填写《“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1月–6月“黑气瓶”案件的查办情况报特设股,于12月1日前将全年“黑气瓶”案件的查办情况报特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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