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公示2025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50027/2026-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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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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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7-10 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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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24时,山丹县老军乡羊虎沟村煤矿等561户企业、山丹县鹏铖农牧专业合作社等3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丹县兄弟缘酒坊等375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公示2025年度报告,已构成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现我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未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报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将上述561户企业、3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75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在“山丹县人民政府网”的公告公示栏内向社会予以公告。

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3.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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