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案例简介
钟先生一家四口报名参加了三亚旅游团,由于受到台风的影响,在返程当天的渡船已经停运,导致其家人无法按照原定时间返回。旅行社表示台风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应由旅游者承担。但钟先生对此产生了疑问,并希望旅行社可以为其承担一半的费用。由于双方协商无果,钟先生就此事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二、法律规定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三、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钟先生因遭遇台风不可抗力而非旅行社原因造成滞留,旅行社并无过错,钟先生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但需注意的是,不可抗力发生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的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时,旅行社还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采取相应安置措施,积极协助游客解决食宿、回程交通等问题。
四、处理结果
本案中,涉案旅行社已采取了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应由旅游者承担并无不妥。对于钟先生提出其在滞留期间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行社承担一半的要求,我所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的规定,认为钟先生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