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指南
索引号 | 6207250036/2021-0014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老军乡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老军乡 |
生成日期 | 2021-11-06 11:50:46 | 是否有效 | 是 |
公证服务指南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证明制度。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公证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三、公证的作用有哪些?
服务作用。公证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公证业务和相关法律事务,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并以特有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在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在社会上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
沟通作用。公证是民事交往、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效力不受人员、行业、职业、级别、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性极高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证明作用。公证证明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经过受理、审查、审批等若干程序出具公证书,可以对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监督作用。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公证当事人在开展相关民商事活动时的诚实信用,制止欺诈、虚假行为的发生,监督和促使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律行为,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证共同利益的安全实现。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制止不法行为,减少诉讼,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顺利进行。
四、公证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五、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证明法律行为。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保证、遗嘱、赠与;招标、投标、拍卖、股票发行、企业创立、有价证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预售、租赁等。
2.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出生、生存、死亡、经历、学历、收养关系、亲属关系、国籍、婚姻状况、收入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等。
3.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驾驶证、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4.证明签名、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5.证明继承资格。
6.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7.保全证据。包括: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
六、公证机构还办理哪些事务?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还办理下列与公证有关的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公证机构作为法定的提存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因债权人原因而无法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寄托、保管,可以免除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困扰;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七、到哪里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八、怎样申请公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自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
申请办理公证需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九、什么是公证当事人?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十、公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2.初审:审查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决定受理/不受理
3.收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4.审查:公证机构审查材料,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签字。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加盖公证员印章和公证机构印章的公证书,含专属水印、编码,以防伪造。
6.发送和领取公证书: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十一、办理公证怎样收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的部分,按0.05%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2.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取500元。
3.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以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并加收20%的费用执行。
(三)证明遗嘱,每件收取500元。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每件收取2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受赠的,减半收取。
(六)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2500元;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05%收取。
(七)证明开奖、抽签、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每件收取20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国籍、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取150元。
(二)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监护权、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
(三)保全证据
1.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2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保全物证、视听资料,6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8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4.保全电子数据,10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150元。
(二)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三)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80元。
(四)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照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依法办理的其他事务
(一)抵押登记,登记额10万元(含)以下的,每件收费100元;10万-100万元(含),每件收费200元;100万元-300万元(含),每件收费300元;300万-500万元(含),每件收费500元;5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800元。
(二)提存,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三)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30元;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每件每年收费10元。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合同(协议)每件收费300元,其他文书每件100元。
(五)代办登记、认证,每件收取60元。
(六)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每次30元。
五、担任公证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申请人和公证机构协商收取费用。
六、翻译费,英文翻译、打印全套服务,每千字符60元,不足一千字符按一千字符计算。
七、公证书副本费,每份10元,有译文的加收10元。
八、查询公证档案,每卷每次30元。
九、未规定收费标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比照最相类似的项目收费,无法比照的,由申请人与公证机构协商确定费用。
十二、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十三、什么是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活动。
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申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公证的,应提交资格证明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的,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十四、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申请,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行为予以证明的行为。
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人所赠与财产的财产凭证;
4.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与申请赠与公证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合法权利的证明活动,即由公证机构证明由谁最终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可作为领取遗产、办理遗产过户手续的凭证。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生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
4.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5.如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死亡的,应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7.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
8.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已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4.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申请办理公证遗嘱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什么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
申办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员工申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3.债权文书;
4.抵押担保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及配偶同意证明。担保人为法人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有担保物的还需提交担保物的相关权利证明,抵押、质押等的相关登记证明。
5.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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