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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登记须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6110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老军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老军乡
生成日期 2017-11-10 15:44:41 是否有效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条件及对象

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双方或一方户籍和住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一)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

(一)生育登记服务对象:

1.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二)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3.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三)生育登记服务必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必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三张两寸合影照、户口本以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身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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