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登记须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6110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老军乡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老军乡 |
生成日期 | 2017-11-10 15:44:41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条件及对象
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双方或一方户籍和住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一)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
(一)生育登记服务对象:
1.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二)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3.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三)生育登记服务必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必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三张两寸合影照、户口本以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身医学证明》。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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