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6/2021-00051 | 发文字号 | 山脱贫领办 [2021] 2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老军乡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老军乡 |
生成日期 | 2021-04-15 19:54:00 | 是否有效 | 是 |
关于对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清泉镇人民政府、 大马营镇人民政府、 老军乡人民政府:
现将我县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原批复文件名称 《山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二O二一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山脱贫领[2021] 6号) )批复的部分项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相关项目中重新筛选,并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统一调整为:
1、将“2020年贫困家庭劳动力输转补助项目”项目名称调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输转补助项目(续建)”。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5月底。
该项目主管单位为县人社局,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将“清泉镇红寺湖村人饮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原建设内容“投入资金122万元,在清泉镇红寺湖村尖山新建截引1处,埋设各类管道25.9km,修建检查井6座,减压井2座”调整为“投入资金122万元,在清泉镇红寺湖村尖山新建截引1处,埋设各类管道23.958km,修建检查井6座,减压井2座”。
该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水务局,实施单位为清泉镇人民政府。
3、将“大马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建设内容“投入扶贫资金245万元,用于提升大马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地基础设施。为144座后续产业大棚更换棚膜,并加装聚氨酯保温棉帘,硬化花寨村产业道路1.5公里,上述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镇政府进行集中租赁(租赁收入不低于投入资金的6%),租金用于增加224户贫困户收入。同时项目建成后吸纳周边20户贫困户务工就业。”调整为“投入扶贫资金245万元,用于提升大马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地基础设施。为184座后续产业大棚更换棚膜,并加装聚氨酯保温棉帘。上述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镇政府进行集中租赁,租金用于增加184户贫困户收入。同时项目建成后吸纳周边20户贫困户务工就业”。
该项目主管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为大马营镇人民政府。
4、将“硖口新村贫困户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建设内容“投入扶贫资金100万元,新建菌棒生产净化车间320平方米,为10座大棚制作出菇架3000平方米。”调整为“投入扶贫资金100万元,新建菌棒生产净化车间320平方米,为10座大棚制作出菇架250个”。
该项目主管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为老军乡人民政府。
5、将“硖口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原建设内容“投入扶贫资金100万元,修建圈舍1500平方米(15 米*50米养殖棚2座)、硬化路面140米(6米宽)、铺设场区砂石道路1000米。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归硖口村所有,由山丹县众利专业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每年按不低于投入资金的6%向村集体分红,同时吸纳周边贫困户就业15人以上”调整为“投入扶贫资金100万元,修建圈舍1500平方米(15米*50米养殖棚2座)、硬化路面140米(6米宽)、铺设场区砂石道路1000米。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归硖口村所有,由硖口村自主经营或租赁(租赁收益不低于投入资金的6%),产生的租赁等经济效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吸纳周边贫困户就业15人以上”。
该项目主管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为老军乡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清泉镇人民政府、大马营镇人民政府、老军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即将下发的《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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