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提示
索引号 | 6207250036/2022-0023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老军乡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老军乡 |
生成日期 | 2022-12-12 10:02:06 | 是否有效 | 是 |
关于进一步优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提示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就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01撤销各类交通检疫点,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限制人员跨区域流动。
02取消区域全员核酸和常态化核酸检测。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外,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03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04对检出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05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等最小范围划定高风险区,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06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07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08坚持应接尽接原则,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09广大居民应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安全距离,增强防护意识。
10发现个人感染新冠病毒后,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就地落实居家隔离,服从社区管控,不外出不聚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出现症状加重时,及时联系咨询居家隔离指导专班开展治疗。
山丹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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