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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 “和谐山丹”民生保险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50036/2023-0009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老军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老军乡
生成日期 2023-05-10 08:44:10 是否有效

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机制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和参与灾害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生救助的新模式,深入推进平安山丹、和谐山丹建设,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综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张掖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综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精神,县政府委托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为全县14.86万人民购买了2023年度“和谐山丹”民生保险。现将有关保险情况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被保险人)
山丹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和持有居住证的非山丹县户籍居民(含户籍地不在山丹但在山丹县上学的学生)。
二、承保区域
山丹县行政区域内。
三、保险期限及承保机构
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承保2023年度“和谐山丹”民生保险。
四、保险责任及保额
保险年度内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故的不受该赔偿限额限定。
(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
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暴风、暴雨、雷电、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沙尘暴。每人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
(二)见义勇为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人死亡赔偿限额30万元,医疗费用不受限制。
(三)其他事件责任救助
对于发生以下事故,无责任方、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用。发生以下事故,每人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
1.火灾爆炸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2.拥挤踩踏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3.传染病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
4.恐怖活动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
5.精神病人伤人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6.重大恶性案件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7.高空坠物伤人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
8.野生动物及无主野狗伤人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野狼、雪豹、野马、羚羊等野生动物或无主野狗伤人导致人身伤亡。
9.毒气、煤气、燃气泄漏伤亡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毒气、煤气、燃气泄漏、煤气中毒或水暖管爆裂导致人身伤亡。
10.在校学生意外事故救助。学生上下学途中、在校学习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过程中因突发事件造成死亡,每人补偿5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故的不受该赔偿限额限定。
五、保险理赔
(一)保险报案
承保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县民政局或其他被保险人在获悉出险发生损失后,应及时通知承保机构并通过专线95518报案。
(二)现场查勘
对于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承保机构将在接报案2小时内,会同民政、社区、村委等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县民政局。
(三)资料收集
承保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其他政府救助类责任等导致死亡的,由县级以上政法委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事故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等材料。因上述责任事项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承保机构提供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县级及县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自然人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向乙方提供加盖上述医疗保障部门公章的票据复印件。
(四)理赔处理
对于被保险人的报案及索赔申请,承保机构在收到书面索赔申请和索赔单证齐全后,应及时核定损失项目和金额,并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将赔款(均为扣除免赔后)支付给被保险人,同时将赔付情况向民政局反馈:
1.赔付金额在人民币0-1万元时,不超过3个工作日。
2.赔付金额在人民币1-5万元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
3.赔付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理赔标准
1.财产损失理赔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责任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因在公共场所遭受抢劫、抢夺而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因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
因盗抢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因高空坠物责任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2.医疗费用理赔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比例赔付;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日额津贴(最高90天)按每人每天10元补偿。
3.伤残理赔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的伤亡赔付比例进行赔偿。即: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伤亡赔付比例表

项目

伤害程度

赔付处理(按责任限额)的%)

(一)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

二级伤残

90%

(三)

三级伤残

80%

(四)

四级伤残

70%

(五)

五级伤残

60%

(六)

六级伤残

50%

(七)

七级伤残

40%

(八)

八级伤残

30%

(九)

九级伤残

20%

(十)

十级伤残

10%

4.其他理赔标准
治安装备损失补偿责任:各级综合治理部门(单位)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所拥有的社会综合治理物防设施和技防安全防范系统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碰撞或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台风、飓风、冰雹、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或因发生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等治安案件造成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辖区内少儿走失费用补偿责任:辖内年龄在16 周岁(含)以下的少儿因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走失后下落不明(自行离家出走的除外),且经公安机关立案的,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被保险人持续下落不明超过30日(含)的,其家人在找寻过程中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天数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被保险人被寻回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当发生以上保险事故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搜寻服务机构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搜救服务时,对于投保人使用该搜寻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发布、搜救服务等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辖区内老人走失费用补偿责任:辖内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确诊为老年痴呆症的除外)发生走失,经其家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广告媒体上刊登附照片寻人广告后,保险公司对其家人因此而实际发生的寻人广告费用和其他找寻费用,按其实际支出负责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教育救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夺得一定名次的给予相应补助,补助标准按考录情况确定。
见义勇为行为者补助:发生见义勇为行为者,由当地政府部门上报先进事迹,每人最高给予8000元补助。
其他意外伤害救助:因其他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无第三方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事故实行救助的,给予一定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救助。
六、投诉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山丹县民政局0936-2789809
服务监督咨询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95518
中共山丹县委政法委     山丹县民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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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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